亳州市家电下乡工作
简 报
第3期
亳州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
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范围扩大到10类
根据国家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48号)文件精神,家电下乡产品品种由4类扩大到10类。在全面落实现有的冰箱、彩电、洗衣机、手机4类补贴品种的基础上,新增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6类补贴品种,由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统一招标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限购政策将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1台调增到2台。
家电下乡补贴产品调整最高限价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有关规定,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最高限价做了如下调整: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程序简化改革分步实施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有关规定,分步实施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简化改革。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山东、青岛、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率先进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改革试点,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录入补贴相关信息,乡镇财政所确认并兑付补贴资金的办法,其他地区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推行,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家电下乡兑付改革试点工作
2009年5月1日至7月31日,我市被指定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程序简化改革试点地区。家电下乡产品由销售企业代理审核,财政部门负责确认兑付。
为确保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顺利兑付,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解决家电下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亳商务〔2009〕60号),对兑付试点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县、区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召开各财政所、代理商和备案销售网点会议,对改革兑付工作进行部署,改革试点工作与前期工作顺利衔接,兑付工作正常开展。
按照改革试点文件精神,经县、区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措施,有效解决了部分备案代理商开具发票受限制问题,购买农户领取补贴手续繁琐问题。按照新的兑付方式,购买农户购买产品时带齐户口本、身份证、粮补卡,在购买产品后,由备案销售网点进行信息录入并代理审核,备案销售网点留存购买农户的户口本、身份证、粮补卡、产品标识卡复印件到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财政部门将补贴款直接打到农户粮补卡上。确保了农户购买产品,领取补贴只跑一趟。
报:方春明书记、牛弩韬市长、沈强常务副市长、胡朝荣副市长、程效银副秘书长、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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