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 |
|
| 2008-04-08 08:14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4-7 17:08:28 信息来源:贸管处
皖商贸管函〔2008〕19号
各农产品出口企业:
为维护安徽省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的良好形象,切实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现就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1、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必须建立自有或自控生产原料基地,可以实行跨区域种(养)植,推行“公司+农业经济组织+基地+标准化”基地发展模式。
2、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建立的基地必须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备案,只有获准备案的种植、养殖场的原料才可用于加工出口食品。
3、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对备案基地要加强疫情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使备案基地的疫情疫病问题和农兽药残留问题均得到了有效控制。为此:
⑴要建立健全出口基地组织机构。要建立与企业的生产、原料供应相适应的原料基地专职管理部门,实行总经理或分管总经理负责制,配备一定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目标岗位责任制,结合企业生产制定出口原料基地发展规划、年度种植(养殖)、收购计划。
⑵要建立健全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要建立从种子发放、栽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各环节的田间管理到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安全用药管理、生产(收购)合同管理以及疫情疫病监测和农兽药残留监控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建立有效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⑶要加强对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管理,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农药、化肥和水源等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直接因素,必须加强有效管理,加强对基地农民宣传教育,列出相关禁用、慎用和鼓励使用农(兽)药、饲料添加剂清单,指导基地农民科学使用。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管理,统一购药用药, 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检测监控,统一收购加工。
4、要推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开展标准化生产。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是国际推行的从生产源头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有效措施。各级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出口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GAP知识培训和认证,建立种植、养殖过程GAP管理体系,促进出口基地实施标准化管理。
5、要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记录,建立科学的质量追溯体系。出口企业应记录农药、兽药、种苗、种畜禽使用及农产品种植、养殖档案和流通情况,建立相应的档案,规范各个环节的批次标识,实施样品保留制度。出口食品的包装上还要加贴符合要求的具有可追溯性的标签或标识,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对问题产品的召回。
6、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手段和水平。出口企业应建立具备一定检测能力的实验室,配备一定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如气相色谱仪),具有能对水质、土壤、水份、重金属含量等一般常规和主要农(兽)药残留的检测,加强产前、产中、产后的检测监控,不断完善和提高企业的自检、预检能力。
7、要强化对农产品出口加工环节的控制。除在生产源头上实行GAP、有机食品认证外,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模式,强化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制度,实现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有效控制,鼓励出口企业获得HACCP、ISO9001、ISO14000、OHSAS18000等与国际要求一致的认证,获得国际市场准入通行证。
各市商务部门请于5月15日前组织所辖地区的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互查,对照上述7条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检查报告上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受到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通报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整顿,5月前将本地区检查落实性报省商务厅贸管处。
特此通知
徽省商务厅
二○○八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