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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
2007-10-25 15:04  文章来源:亳州市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金融工作,促进全民创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07〕12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加快亳州振兴的决定》(亳发〔200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进一步认清我市金融工作的形势。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金融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金融业规模和效益不断增加,服务功能逐步强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整体抵御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但是,我市金融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金融体系不够健全,金融业发展总体水平较低,存贷差规模过大,金融产品比较单一,服务方式相对滞后,银行业资产质量不优,“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贷款难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直接融资比重偏低,保险覆盖面不宽,金融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信用意识比较薄弱等。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充分认识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金融作为现代经济运行中最基本的战略资源,直接决定着生产要素在不同行业、部门和产业的分布,具有引导和配置其他资源的作用,是现代经济的命脉。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战略机遇期,特别是“1468”战略布局、“一都一城一基地”战略定位和“125”行动计划的实施,既为金融业加快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为做好新时期金融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金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金融助推经济发展,以金融推动全民创业,努力实现经济与金融的互动双赢。
  二、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共建和谐亳州、实现奋力崛起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为导向,以加强金融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深化改革和创新为动力,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为手段,以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为目标,以有效控制金融风险、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为保障,充分发挥金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奋力崛起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主要任务。按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功能健全、多元高效、开放合作、竞争有序”的要求,进一步培育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在支持全民创业、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在增强地方金融企业竞争力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扩大保险覆盖面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在创造良好金融运行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力争“十一五”期间,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比例达到70%以上,全市银行信贷投放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投放增量居于全省前列,到2010年全市贷款突破200亿元;上市企业户数至少新增1户以上,确保3—5家以上企业进入辅导期;“十一五”末保险深度达到3%,社会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三、深化银行业改革开放,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银行业服务体系
  (五)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继续完善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内控机制。积极发挥安徽省联社亳州办事处的协调管理职能,督促联社建立决策、管理、监督相互制衡,激励约束相互结合的治理结构,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运作程序,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切实解决案件高发频发问题,促进业务快速发展和经营效益的根本改善。强化对“三农”的服务功能和支持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积极稳妥地改组改制,创办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更好地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
  (六)大力支持国有银行分支机构联动改革。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上下联动,做好相关改革工作,帮助解决股改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拓展业务范围,转变经营方式,加快扩大商业性业务的步伐,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
  (七)建立健全银行业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国性、区域性、社区性银行并存,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合作制银行等多种所有制银行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银行业体系。积极组建农业发展银行亳州分行,积极推动工商银行亳州市支行、建设银行亳州市支行升格为分行,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徽商银行、交通银行分支机构,积极设立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力争到2010年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达6家以上、农村商业银行2家以上。
四、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力度,增强金融为“三农”服务功能
  (八)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健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和鼓励各类金融组织到农村开展业务和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和帮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亳州分支机构,引导其成为主要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鼓励和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积极开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探索试办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探索发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利用财政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村民生产资金互助组织试点。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在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的同时,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避免出现新的金融风险隐患。
  (九)充分发挥各类农村金融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适当增加单笔农户贷款额度,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扩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大户联保贷款,大力开办农村企业商业贷款,力争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村企业贷款余额、贷款户数年增长15%。各银行机构在县以下地区吸纳的存款,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支持“三农”及县域经济发展。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力争从2007年起每年贷款增长12%以上,到2010年各项贷款余额超过70亿元,并确保新增贷款的75%以上用于支持“三农”发展。
  (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尽快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财政支持政策,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范围。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加快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通过适当给予保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等方式,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鼓励龙头企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降低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积极拓宽农业保险的支持渠道,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十一)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农村经济特点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金融服务产品。着力开发农村商业信用贷款,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快清算系统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使银行卡服务延伸到乡镇。
  (十二)大力扶持农村金融发展。各县区要尽快落实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试点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政策。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资产置换等有效方式帮助农村信用社尽快组建农村银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按时足额兑付央行专项票据,用好用足央行支农再贷款政策。
  五、着力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十三)切实把银行业服务创新放在重要位置。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顺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样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更新服务理念,把握市场定位,不断开发金融新产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开展增值服务,改善盈利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树立科学的风险意识,采取积极措施降低风险,主动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发展。
  (十四)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要全面推进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制定符合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特点的信贷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各县区要成立中小企业贷款协调指导机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合作的长效机制,搭建银政、银企合作平台。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企业融资洽谈会,每次洽谈会企业融资规模不得少于1亿元。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药发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项目推介工作,引导各银行不断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各银行机构要创新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组织、营销策略、风险定价、考核激励等机制,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拓宽抵押、质押门类,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市银监分局要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指导、考核工作,确保“十一五”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贷款年增速20%以上,中小企业贷款在总体贷款中的比重持续提高。工商、税务、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开辟绿色通道。
  (十五)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要加大对能源、交通、环保、生态环境等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要继续支持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中药、白酒、煤电、机械、食品加工等大中型企业、列入“1468”建设项目及省“861”行动计划的骨干企业和“125”行动计划培育的企业,保持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贷款的稳定增长,对“125”行动计划承担单位要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并将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与销售额挂钩。按季度办好项目对接会、高新技术与资本项目对接会等银企交流活动。进一步改进信贷方式,大力发展银团贷款、社团贷款业务,确保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十六)提高面向社会公众的金融服务水平。关注民生,充分发挥金融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应低收入群体需求的信贷产品,扩大助学贷款和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积极促进内需,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住房等个人消费贷款。坚持以人为本,改进银行柜面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本票、支票等结算工具,完善结算手段,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不断拓宽银行卡服务范围,大力推行公务卡,推动小额支付和公共事业缴费电子化,着力解决农民工用卡问题。进一步扩大理财服务范围,拓宽社会公众投融资渠道。
六、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
  (十七)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经济建设的水平。抓住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难得机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着力扩大我市资本市场规模,提升市场主体的综合实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力争“十一五”末至少引进1家证券服务机构,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十八)大力做好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引导、扶持和培育,完善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规范改制工作,推进优质骨干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增强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和资本运营效率。加强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全程跟踪的动态管理模式,积极培育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强的高科技类公司做好上市准备。
  (十九)大力发展企业债券。适应我市资本市场发展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积极发展多样化债券品种。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及市经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重点推动我市符合国家政策的能源、交通、装备制造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一步拓宽债券融资领域,丰富企业债券品种,扩大发行规模。
  (二十)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和推动古井集团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和市场化创新手段,加快发展步伐,进一步做优做强主导产业,引导和支持其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和改进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推进并购重组,夯实发展基础,防范和化解退市风险。建立健全集团风险处置应急机制、危机机制和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七、积极发展保险市场,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二十一)健全保险市场体系。争取合资、外资保险公司以及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来我市设立机构,鼓励保险公司通过设立保险分支机构和发展中介渠道,健全县以下保险服务网络,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
  (二十二)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大力开拓保险市场,创新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规模,完善保险服务功能,采取政策引导和政府推动等方式,重点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保险进社区工作,通过试点起步、互动发展和全面推广,逐步搭建起保险业贴近百姓、服务百姓的平台,培养居民保险意识,满足群众保障需求。建立保险业同消防、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管理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共同构筑减灾防损的风险管理体系。鼓励发展商业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支持具备资格的保险机构会同劳动社保等部门参与企业年金管理,在各县、区进行保险机构参与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试点。积极引导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开展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标准化,引导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价格合理、手续简便的大众化保险产品。保险业要规范承保和理赔服务,着重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突出问题,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二十三)提升保险业服务亳州经济建设的能力。推动保险机构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合作,进一步完善“1468”、“125”行动计划建设项目保险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创新的保险保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保险资金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
  八、加强金融监管和服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二十四)大力支持开展金融监管工作。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贯彻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改进监管方式,强化金融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有效性。财政部门要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金融监管机构要牢固树立“监管一方、服务一方”的理念,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增强监管合力,积极推动各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二十五)积极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健全金融应急机制和预案,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增强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要大力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公安、司法、工商、监察、税务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反洗钱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地下钱庄、地下保单和非法外汇交易,严肃查处各类金融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六)加快全市担保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促进各地担保机构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建设以市担保机构为骨干、县担保机构为基础的覆盖全市的担保体系。要加快担保行业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政府主导型担保机构要以社会效益为主,全面降低担保费率,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重点发展小额担保业务,大力开展面向“三农”、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担保服务。
  (二十七)支持各类中介组织规范发展。适应金融改革发展需要,继续发展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保险经纪公司等各类中介机构,充分发挥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和自律管理职能,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引导各类中介机构强化社会责任,增强服务意识,降低服务费率,优化业务流程,拓展发展空间。大力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构建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利用产权交易推进资本重组。
  九、进一步加强领导,为做好金融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金融工作领导和管理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金融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府协调服务,金融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互动机制和良好局面。建立和完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和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协调各驻亳金融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服务,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协调金融工作。
  (二十九)积极改善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吸引金融机构和资金进入我市的政策。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加强诚信教育,培育诚信文化,全面推进“信用亳州”建设。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为重点,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征信体系,加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力度,建立征信数据库,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在不同地区、部门和行业之间的互通共享。依法规范企业破产行为,维护金融企业债权,大力推进不良金融资产打包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坚持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恶意套取银行贷款、虚假信息披露和骗取保险赔款等行为。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金融安全教育和投资者风险教育,不断普及金融知识,形成有利于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三十)加强金融系统队伍建设。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吸引市外优秀金融人才到我市发展。引导金融企业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地方金融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地方金融企业要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地方金融企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十一)推进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加大打击金融系统商业贿赂行为的力度,严厉惩治各种腐败行为。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和严格实行经营管理问责制。地方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反腐倡廉有关要求和部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发扬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挥霍浪费、追求奢华的不良风气。


                            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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