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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补充意见
2007-07-04 16:26  文章来源:亳州市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亳发〔2007〕1号

(2007年4月26日)

为深入贯彻市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行动,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1、实施“125”行动计划。即围绕“一都一城一基地”建设,在“十一五”时期,力争培育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企业10家、5亿元以上企业20家、亿元以上企业50家。各级各部门要在财政、信贷、服务、税费以及法人代表的社会地位等方面加大倾斜,不断壮大企业规模,提高综合竞争力,加快组建亳州企业“甲级队”。
2、建立创业发展基金。从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设立创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全民创业项目开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技术创新、劳动力培训、政府奖励以及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重点用于扶持和奖励成长性强、带动性强的创业龙头企业。
3、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新办工业企业形成的新增地方可用财力,由受益财政在五年内按一定比例奖励:新增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且新增入库地方税收超过100万元,当年入库地方税收增幅高于当地平均增幅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新增入库税收地方所得额的10%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
4、支持自主创业。对农业企业和农民创业,市财政每年从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扶持资金,农业部门优先安排产业化资金,规模较大的,按其投资贷款利息额的5%—50%给予贴息补助。对高校毕业生、军转干部和下岗人员3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对返乡创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开业运营之日,县级政府按其投资贷款利息额的5%—50%给予贴息补助。
5、鼓励机关工作人员离岗创业。除法律、法规限制对象外的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以离岗留职、提前退休、辞职、挂职、兼职等方式创办或领办企业。
离岗留职创业的,3年内享受基本工资和工资性补贴,参加正常的工资晋级,保留编制、身份和职级待遇,工龄连续计算,离岗留职期间可以享受所在企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等待遇,3年后可以回原单位工作。
凡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创业,按法定退休年龄计算,机关人员提前1—3年退休的职务工资提高1档,提前3—5年退休的职务工资提高2档,提前5—7年退休的职务工资提高3档,提前7年以上退休的职务工资提高4档,如果符合晋升级别工资条件的,可以晋升相应的工资级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参照上述办法执行。以上均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辞职创业的,按“工龄×5×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其社会保险关系参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的办法建立和接续。
每年从全市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中选派50名左右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到企业挂职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挂职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经批准,可到企业兼职,以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乡镇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经批准,可以在本乡镇通过领办、创办示范服务基地和协会等各类合作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头创业。
6、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科技创新、创造发明,对获得国家专利的技术项目,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科研开发资金补助;普通技改项目帮助企业年增加税收超过5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按入库税收地方所得额的10%给予技改资金补助。对经过论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的前期经费补助。支持企业创立企业品牌,通过创新与开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获得省级以上命名著名商标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申报经费补助。建立人才资本和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制度。
7、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组织企业招商,鼓励全民招商,强化机关尤其涉经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公开选拔与组织指派相结合的方式,从市直机关主要是经济部门抽调人员,设立招商专员,组建若干招商小分队,每年拿出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招商引资和奖励有功人员。同时把完成招商引资的成效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8、优化创业服务。各县区要开辟创业孵化基地和市场,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工业创业基地20万平方米以上,商业创业市场1万平方米以上;凡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允许个体创业者以家庭、租赁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经营场所。建立健全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四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促进银企对接。对创业者,金融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加信贷投放。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突出中心工作,突出服务职能,突出作风建设,简化考核项目,严格成果运用,推进全民创业。
9、完善和严格工作落实机制。坚持全民创业分季调度督查制度,对三县两区进行打分排位,年终总评,设立创业综合、部门服务、创业明星、纳税大户等集体和个人奖项,给予相应的物质与精神奖励,对后进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实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专项督查制度,市委、市政府组织督查组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通报一次,单位不得评先;通报两次,单位写出检查,班子成员集体诫勉;通报三次,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副职降级使用,取消单位当年第13个月奖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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