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安徽亳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商务部出台七条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商务部门做好扩大消费相关工作
2008-12-08 16:59  文章来源:亳州市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日前,商务部下发关于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作用,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明确商务部要重点促进七方面的消费:一是科学规划布局,优化流通网络,促进便利消费;二是引领市场需求,开发特色商品,促进热点消费;三是发展旧货流通,回收再生资源,促进循环消费;四是扩大赊购赊销,改善支付环境,促进信用消费;五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实惠消费;六是保障商品质量,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七是抓住旺销时段,强化市场营销,促进节假和会展消费。(办公室 袁剑)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2008年1-10月,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2.4%     2008-11-21 08:29
2008年1-9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2.4%    2008-10-22 10:45
亳州市2008年1-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情况分析    2008-09-22 16:17
2008年1-7月,亳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情况分析     2008-08-22 09:01
亳州市2008年1-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情况分析    2008-08-07 07:52
涡阳县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21%     2008-07-25 10:20
亳州市“高考后经济”升温消费市场    2008-06-18 10:17
2008年1季度亳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0.1%    2008-04-23 08:22
消费推动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因素增加     2007-10-26 14:56
扩大消费需求 增强工业效益 我市下半年经济仍将高开高走    2007-08-07 08:5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 柴化涛 电话: 0551-283121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凌晓 电话: 010-51651200-607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