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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出台《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
2008-10-22 10:49  文章来源:亳州市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为扩大消费特别是农村消费,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出台《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规定:将四类农民欢迎、市场潜力大的产品纳入家电下乡推广范围,具体包括: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为保持政策公平,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我省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实施地区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自2007年12月开始,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开展了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试点工作,2008年12月1日开始推广到安徽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办公室 袁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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